主题 | 合法生了“老二”,产假怎么算? |
内容 | 合法生了“老二”,产假怎么算? |
留言时间 | 2015-03-26 10:45 |
留言人 | 王欣 |
办理意见 | 按照国务院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,“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”,合法生育“二孩”不再享受晚育假。按照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,晚育且领取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女方产假为135天(4个半月)-180天(6个月),男方照顾假为7-10日。这是对生育独生子女的一种优待和奖励。合法生育“二孩”不再享受这种奖励产假。 2015-03-26 10:59 |